土 地
地球属于人类共同所有,每一个人,每一个群体,都有天赋权利在其上拥有一块,那一块要么是祖先留下来,要么是他去那儿之前没有人占据,因此,地球无数小块分属于居住在那里的不同人群所有。国界可以变化,国籍可以改换,朝代可以变更,政党可以轮替,但不能因为统治者改变就使居住在那儿的人群失去他们本拥有的土地,地球原本就有,土地也非人造,因此,“四海之内,皆属王土”,“土地属于国家”,“江山是我打下来的”,“新国家是×××用生命换来的”……诸如此类的论断都是违反人类自然法则。
中国宪法、土地管理法也有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这些土地如果因为非自然原因而受到损失,居住在那儿的农民集体或是个人就应该得到相应赔偿。基于这样的前提,以下各章节的叙述才具有其合理性。
贵州册亨县双江区因红水河上游南北盘江交汇而得名。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在数百平方公里土地上只有不到一万人口,几乎是布依族农民。地处亚热带,南北各有一条江,气候潮湿,土质肥沃,没有石灰岩,全是土山,那里地广人稀,曾遍布原始森林,是无数万年来动物的乐园,是上亿年来桫椤的家园。近几十年,由于人们发现那儿太适合种植玉米,适合栽种杉树、桐树,六七十年代开始,大量其他乡镇的汉族布依族农民迁入。进入八十年代,人们为了尽可能从大自然中去索取,开垦荒山种玉米,砍掉烧掉原始森林造杉林桐林,没几年,松树林只剩下点缀的风景树,原始森林已荡然无存;又过了二十年,原来没被斩草除根的桫椤有了新生代,到了2009年初,伐木公司、木材老板砍伐杉林,翻耕林地,栽种玉米,种植杉树,桫椤再次毁灭。
矿石泥土没有生命;植物有生命但无意识;动物有意识、有情感、有需要,其需要只是第一层次—-生存的需要;人的欲望却无止境,人的欲望却会膨胀。膨胀的欲望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可是欲望的膨胀又使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产生纠纷、产生摩擦、产生冲突、甚至是战争。
从前人类要征服自然,现在的人类要改造自然;以前人们争夺树林,现代人们争抢土地。
十六年前,我曾经因为撰写《584工程与农民的怨声载道》(因年代久远,这里不转录)而入狱三年。该工程是以册亨县同属双江口三角地区双江区、秧坝区为基地,以黔西南州共青林场为基础的世行贷款造林工程。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团州委副书记杨某某提着行囊,下到册亨双江那片处女地筹办黔西南州共青林场。尽管土地承包后,双江、秧坝当地农民已陆陆续续营造了不少杉林以及几乎每一户都不可或缺的桐林,不过杨的到来还是刮起一阵大狂风,使得原来诸多农民造林大户相形见绌。
有了当地村民已造好的成片杉林,也有杨刚营造的幼林,这些成果使杨被评为“92年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杨无愧于这一头衔,他吃苦耐劳的精神,他敢向大自然索取的精神,在九十年代初中国经济刚开始起步时,这种精神是青年人的榜样。他本应该是造林楷模,是造林英雄,然而,无论是册亨双江、秧坝涉及林场的村寨、个人,还是后来在册亨巧马镇南盘江边平班电站附近一些村寨的村民,杨是第一被告,尽管这些纠纷不能全怪于他,但他是这场运动的中心人物。
91年前后,杨以共青林场为主体与双江农户亲自起草“联办造林合同”:土地承包期限30年,分成方式为乡占3﹪,村占2﹪,组占50﹪,林场占45﹪。有一些造林合同已得到双方签字同意,有一些因造林地点是在某一户村民自留山内,组长、村长同意,而村民不同意,无论怎样,杨作为个人在当时与村民订立这样的合同是公平合理的。
92年,册亨县政府发文册府[1992]第4号档,册亨以共青林场为主体搞了一个涉及5个乡,造8万亩,4年完成的造林工程--“584”工程,承包期从原来30年改为50年,分成方式由原来的组(土地所有者)占50﹪变为乡、村、组共占40﹪,并且“土地是国家的,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只要是阻拦 “该抓就抓,该关就关”……
任何一项运动,只要政府参与,一定轰轰烈烈。
政府领导、林场领导到山上一指,“这一片山到那一片山属于林场”,“这一条沟到那一条沟属于林场”。于是,竹林被烧,杂木被毁,桐林被砍,甚至是当地农户已造好的杉林(幼林)也被扯被烧。只要被认为是林场范围,无论荒地玉米地,无论桐林杉林,全都要由林场栽上杉树。村民就去撵民工,去拆工棚…… 结果倒是村民们躲的躲,逃的逃,抓的抓,关的关,后来就有《584工程与农民的怨声载道》。
十六年了,本不打算再回首当年,只是因为阿贵的事还未了结,覃金胜等关进看守所,六十多岁的王乜后被林场雇来的民工打残,至今未得到一分医疗费……我只好旧事重提,顺便聊聊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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