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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改革与制度创新 (17)

—中国大陆的宪政民主道路
张祖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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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带有普遍性的腐败现象,叫做“费侵害”。指的是政府行政系统对老百姓征收或摊派的各种行政性收费,数量非常之多,且大多是违法的。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事业性收费1988年为415亿元,到1996年已超过4000亿元,数额接近当年税收总额,年均递增20 %多。甘肃省工商局对河西5地市饮食服务业的调查表明,至少有19个管理部门收取69个专案杂费。湖北省利川市从上到下收的行政事业费竟多达2200项之多。该市物价局长说“这还只是正在统计登记中的一部分。”过去,老百姓中流传的民谣是:“国民党的税多,共产党的会多。”如今,共产党不仅会多,税也多,费更多。发生在著名诗人闻一多的故乡、湖北省浠水县的4171名(1053户)农民联名状告乡政府的案件证明了这一点。据当地农民代表陈金耀介绍:农民除了按国家政策规定依法缴纳了各种款项外,还是承担的不合理负担有20多项,如:

教育附加费:16.53元/亩

水面增值0.56元/亩

村建校60元

科技小报3.84元/户

浠水河东干渠集资38元/人

预防冷链费按人头收取

牛包诊5.70元/人

普法费4.00元/户

以资代劳30元/人

其他2元/人

农业特产税按人头收取

牲畜防疫费31.60元/户

猪包诊9.50元/人
.......

当地农民气愤地说:“我们种田脱不了头(方言,不够,交不了差,脱不了身的意思),连谷蔸拔起来交了都不够!”就是这样一桩牵涉到千家万户农民切身利益的案件,从年初立案到年底也不开庭。据悉,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地做农民思想工作”,希望这起《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规模最大的“民告官”案件胎死腹中。不知闻一多的在天之灵面对乡亲们的困苦作何感想!(关于此案的报导,详见1999年12月3日《南方周末》第14版文章“千家诉讼”)

收费还觉不过瘾,辽宁省建昌县八家子镇政府一度在该镇辖区内复印人民币,吃饭喝酒时掏出一张就算数,整得当地百姓民不聊生。

一些直面现实的文学作品也深刻而真实地刻划了中国社会政治腐败的状况。如王跃文的长篇小说《国画》、张平的长篇小说《天网》、《十面埋伏》、李佩甫的长篇小说《羊的门》等等,对官场腐败和社会现实的揭露与批判,均已达到入木三分的程度。

与中国大陆的现状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香港特区却发生了一件轰动一时的“黄河生事件”。香港特区政府税务局长黄河生,因为被传媒揭发出其妻子开设帮人避税的税务公司,而他本人又持有该税务公司的象征性股份,于1999年8月19日被宣布解职,丢掉了高薪的公职,成为香港有史以来第一名被香港政府即时撤职并马上公布撤职原因的首长级高官。(据8月20日《羊城晚报》报导:香港特区政府从媒体得知黄河生违规的消息后,即对其进行了调查。在审阅了由审计署提交的调查报告后,发现他曾处理过7宗由其妻开设的税务公司提交的税务个案。虽然未有证据证实公帑因此受到损失,或他已涉及刑事责任,但他却违反了三项利益申报规例及守则,已出现严重的利益冲突,没有公信力再做税务局这样敏感的部门首长,因此即时离开该部门,是最基本的做法。)

香港有关人士评论道:在香港做公务员,“应该做到Whiter Than White(比白色还白,意味无懈可击)的职责才对。”类似的事情,在中国大陆很普遍,根本不会因此而丢官;大陆媒体对此早已见惯不惊;既使愤而成文,要见诸报端也困难重重(笔者天天读报不辍,尚未见到过类似的报导)。两地的差异真是不可以道里计。其实两地在经济上的差距正在缩小,主要的差距还是在于政治体制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说,“黄河生事件”对我们的启示应该不小。中山大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系的副教授郭正林在评论“黄河生事件”时写道:从香港政府的处理作法中得到的启发:“一是不能把廉政的希望寄托于政府公务人员的道德自律上,政府的廉洁最终要从廉政机制中去寻求。

以权力制约权力,是政府寻找廉洁的‘开山斧’。例如在香港,尽管有人指责廉政公署好像‘盖世太保’一样,但廉政公署如果没有独立动作的权力,它就会同澳门的反贪污公署那样,被人轻视为‘一只无牙老虎’。二是高悬社会舆论监督的利剑。以法治的精神,保证新闻监督的权力;以公开的原则,提高政府动作的透明度,提高公众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社会监督压力。三是政府与社会要在法治的基础上建立良性的互动机制。特别是以维护政府健康和公众利益为宗旨的廉政机关,要与新闻机构建立相互支持的制度化渠道,使权力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相得益彰。并在共同发挥保廉反腐作用的同时,营造‘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我想:执政者并非不懂得上述道理,而是觉得这样一来,办什么事都要置于众目睽睽之下,实在是太不方便了;因此才搁置不理。尔等若再敢多言,非以危害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或者危害稳定的名义治你不可;或者割掉你的舌头也说不定。

任何社会都会有腐败现象,这恐怕与人性的弱点有关。但是象中国这样普遍、公开、肆无忌惮、随处可见的盛产腐败,不能不说与现行政治体制有着密切的关联。改革开放确实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很大的生机与活力,产生了许多积极的新因素,使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因此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造成整个社会的转型。我们在看到这些的同时,不能忽视问题的另一方面,即在社会转型时期,也出现或存在着许多突出矛盾与消极现象。江泽民曾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上作了题为《正确自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讲话,论述了中共高层时下最为注重的十二大关系,涉及到改革、发展、稳定,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中央和地方,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等各个方面。其行文风格很象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只是论述上显得较为平淡。

不过,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思考,正可以将之解读为十二大社会矛盾。这些矛盾倒是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常常令当局者感到左右为难,进退维谷。不过,这些矛盾都还不是社会转型时期的主要矛盾。那么,究竟什么才是社会转型时期的主要矛盾呢?笔者认为中国转型期社会的主要矛盾有两对:一对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一对是处在发展中的经济、社会、文化与落后的政治体制之间的矛盾。转型期的所有矛盾和问题无不与这两对主要矛盾有关,并受到这两对主要矛盾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在整个社会转型时期,一方面要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另一方面要进行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治架构——宪政民主体制。中共领导层囿于维护一党专政之私利,只承认前一对主要矛盾,而回避后一对主要矛盾。实际上这两对矛盾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如果只搞经济改革,不搞政治改革,不建立宪政民主体制,是不可能建立公正、高效、公平竞争、财产权和经济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的市场经济体系的。

执政党年年高喊“反腐败”,却为何屡禁不止,反倒愈演愈烈呢?因为腐败与现行政治体制有着密切的关联。腐败现象被称为“政治之癌”,它是指公职人员出于私人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行为,包括贪污、索贿受贿、弄权勒索、任人唯亲、结党营私、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一系列行为。通俗地讲,腐败就是“以权谋私”。在政治经济学中有一种“寻租”理论,也是用来说明腐败现象的。在寻租理论中,租金泛指政府干预或行政管制市场竞争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即超过机会成本的差价。既然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能够创造差价收入,即租金;自然就会有追求这种租金的活动,即寻租活动。

寻租活动的特点,就是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如游说、疏通、走后门、找后台、行贿受贿等,得到占有租金的特权。通俗地讲,寻租就是“权钱交易”,即权力与货币的交换。由此,我们就明白了:腐败,就是滥用权力谋取私利。十九世纪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说过一句十分精辟的话:“权力倾向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地腐败。”问题虽然出自权力,而根源则出自“绝对的权力”,即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保证权力不被滥用,根本无法制止以权谋私,腐败焉能不滋生蔓延?(待续)(//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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