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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租約」被驅逐 租戶損失租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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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7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柳晴加拿大溫哥華採訪報導)和房東有著穩固的六年租賃關係,卻突然被告知房子更名改姓換了主人?無奈自己只是個租客,可三個月後又被強迫搬離?一波三折的張太一家,到底經歷了什麼?

《大紀元時報》採訪了移民來到溫哥華20多年的張太,講述了她們一家最近一次糟糕的租房經歷。

張太和家人來溫哥華已有20餘年,一直都是租房子住。最近的一次租房經歷,讓她十分糟心:「(和房東)談的不愉快,沒辦法,我們只好一個月就搬出去了。」

房子突然被賣 張太毫不知情

張太一家租住的房子位於本拿比,這是一棟有著60多年房齡的雙拼房。她們在這棟房子裡已經住了六年,房子雖然舊了,但一家人住習慣了,「我們也從來沒有要搬出去的想法。」

可是有一天,張太突然被告知,房子被賣掉了,新房東是個華人。張太說:「我們突然被通知我們住的房子被賣掉了,賣給了一個中國人。」

張太的原房東是一對西人夫婦,女主人是地產經紀。「我們原來那個女房東是個地產經紀,她很瞭解房地產的行情,當時這個很舊的房子賣了一個很好的價格。」

張太心裏有些不舒服,覺得悄無聲息的,自己的住的房子就換了主人。

彼此信賴 達成「口頭租約

張太覺得非常吃驚,是因為覺得和房東關係很好,從未拖欠過房租且彼此信賴,以至於沒有簽租約。「房東是西人,我們因為都很信任了,所以後來就沒有續簽租約,他們也放心,我們也從來沒有要搬出去的想法。」

張太一家由於信任房東,所以未簽租約,誰曾想給自己埋下了禍患。

根據卑詩省的租賃法律,簽署1年租房合約的租客,住滿1年後,如果租客合約未續簽或終止可按月支付房租繼續住在原地,房東不得強迫租客續簽或棄約,也不得在沒有徵求租客許可情況下變更租房協議條款。而合理續約或是不租,都需要提前通知。房東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租客,租客提前兩週通知房東。

沒有租約 新房東拒絕支付補償款

房子被新主人接手三個月後,新房東便委任房產經紀通知他們在兩個月內搬離。「又過了大概三個月,房東通過經紀人通知我們要在兩個月內搬家。我們完全沒有思想準備。」

張太說,對於重建房子這種情況,房客是可以得到租金補償。而他們卻什麼補償都沒有拿到,倉促搬家。

根據《租戶搬遷和保護政策》規定,如因大廈重建而逼走租客,則租客可得到賠償,其租齡越長補償越高,其中1至5年租約可獲補償4個月租金,5至10年租約可獲補償5個月租金,10至20年租約可獲補償6個月租金,20至30年租約可獲補償12個月租金,30至40年可獲補償18個月的租金,40年以上租約可獲補償24個月租金。

張太一家已經住了六年,按照法律可以得到5個月的租金補償。但是張太無奈的說,由於太信任原房東,「我們沒有續簽租約,所以沒辦法拿到應得的補償。」

房東態度決絕   張太無奈搬家

突如其來的「搬家令」令張太一家感到震驚之餘還非常鬱悶:「非常Shock(震驚),啊,怎麼讓搬家?因為沒有提前打招呼,就說讓搬家,兩個月之內必須搬。」

這對原本不富裕的張太一家來說更是雪上加霜。「我們那會很困難,經濟上也比較困難,家裡老人和孩子也都有病,所以我們就想跟房東談談。」

張太繼續說:「但是談的不愉快,沒辦法,我們一個月就搬出去了。」

她們解釋到,「本來希望可以商談一下,寬限一段時間。但是房東態度堅決。「我們想商量,說(馬上搬)太難的,那個時候,馬上找一個好的房子難度,但是講不通。」

張太為此很傷腦筋,她說:「我們很不高興,是因為我們了解這邊的法律,他們是新來的。但是他們不管這些(規定),加上我們沒有簽約,(房東)就更不管。」

「新房東說:『沒有什麼好商量的』。他不接受我們的說法,也不跟我們談。就是很著急的讓我們必須搬。」

最後沒辦法,張太一家只能臨時搬到了一處比較貴的房子住了兩年。現在才終於找到了合適的房子。

張太提醒租客說:「以後一定要簽租房合同。  

續約注意事項

根據卑詩省法律,如果需要續租約,房東應在現有合同到期之前至少60天將新的租賃合同發給租戶,如果房東要提高租金(漲幅需符合卑詩省房屋租賃法規),請及時通知租客。如果雙方不簽新租約,將會根據原有合約自動轉為按月租房。

責任編輯: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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