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09月14日訊】(接前文)
(二)宋代科舉制
宋朝基本延續了唐朝的科舉制度,並把在唐朝首創的一些科考舉措加以完善和制度化。宋代科舉的一些定製規範一直沿用至明清。
宋太祖趙匡胤對科舉選士非常重視。即使在宋初戰事頻發,局勢不穩的情形下,科舉考試也沒有停止。史載,宋朝建國第一年建隆元年(公元960年)便舉辦過科舉考試,19人被錄取為進士。
1. 殿試及科舉三級考的確立
宋太祖凱寶六年(公元973年)翰林學士李仿主持全國會試,在錄取的38名進士中,有兩人因「材質最陋,對問失次」而被黜落,其中一位叫徐士廉的落第進士擊鼓控告李仿「用情取捨」,要求殿試。於是宋太祖趙匡胤下詔,從落第者中選出195人和已中的36人,在講武殿進行復試,由宋太祖親自主持,結果又有127人及第,而原錄取的人中又有10人落選。張榜後,朝野大嘩,李仿被降職。
太祖親試,確立了宋代科舉州試、省試和殿試三級考試制度。而在唐代,雖然武則天時便有過殿試,但常規科舉還是州府的解試和禮部的省試兩級考試制度。
殿試是科舉最高一級考試,殿試以後,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
唐代科舉,同科及第的進士互稱同年,稱主考官為座師,自稱門生。這種狀況極易造成官場上拉幫結黨,利用科舉培植自己勢力等禍患。有鑑於此,宋太祖趙匡胤下令,所有及第考生不得管考官稱師,或自稱門生。而殿試出現後,因是皇帝親試,這樣一來,凡通過殿試的進士一律稱為天子門生。
宋太宗時,殿試錄取者分為三級(三甲),一甲三名,稱「進士及第」,即狀元、榜眼、探花;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
宋初的殿試,有末尾淘汰制。就是在殿試時排名最後的考生會被黜落。北宋仁宗時,發生過一起舉子因累舉進士不第,便憤而投靠西夏,並幫助西夏攻打宋朝的事件。這位在數次殿試中都被黜落的舉子叫張元,他自恃才高,「負氣倜儻,有縱橫才」(清朝吳廣成《西夏書事》),屢試不中後,憤而「走西夏」。當時正值西夏開國皇帝李元昊當政,且早有覬覦中原之意,元昊得張元後委以重任。當時與張元叛逃的還有另一吳姓書生。「華州有二生張、吳者,俱困場屋,薄遊不得誌,聞元昊有意窺中國,遂叛往,以策干之,元昊大悅,日尊寵用事,凡夏國立國規模,入寇方略,多二人教之。」
在張吳的輔佐下,西夏國力大增,曾三次大敗宋軍,並有意奪取關中之地,攻占長安,但因宋軍頑強抵抗,西夏軍戰敗。
據宋王栐《燕翼貽謀錄》記載,張元當年的「走夏州」之事,給宋朝以極大震撼與教訓,宋仁宗嘉佑二年(1057年),北宋改革了當時科舉進士中的殿試實行的末尾淘汰制,凡是進入殿試之人,一律錄取,成績只作為排名依據。
2. 考試時間的確立
宋初科舉考試的時間延續自唐朝,一年一次,偶爾二三年一次。宋英宗二年(1065年),正式定為三年一次。每個科考年秋天,進行州試(秋闈);第二年春天,禮部主持的省試(春闈);省試當年進行殿試。這個時間,一直延續到清朝宣統年間中國歷史上的最後一次科舉考試,其間再未改變。
3. 鎖院制、糊名與謄錄制度化
宋朝為科舉考試制定了嚴格的考試制度和規格。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如何防止考生及考官作弊的規則。
鎖院制於中晚唐時具備雛形,宋太宗時,得到確立。鎖院制規定考官自受命之日起,到放榜之日止,一直鎖宿於貢院,不得回家,不准見親友或與院外臣僚交往。這樣,就隔絕了考官與其他臣僚的聯繫,使請托難以得逞。
糊名制是武則天時期的發明,即是把試卷上寫有考生姓名籍貫等相關信息的位置用紙糊上。
宋初時,延續自唐科考的請託、投獻風氣依舊風行。為顯考試公允,宋太宗實行了一系列保證考試公平性的措施,其中包括糊名制、「鎖院制」等。只是宋太宗時糊名制僅針對殿試,省試糊名和州試糊名分別從真宗和仁宗年間開始。
糊名制實行後,科場又出現了考生在試卷上寫暗語、做標記以供與自己有聯繫的考官辨認,或考官通過字跡辨認與自己相關的考生。於是,謄錄制隨之出現。真宗年間,專設「謄錄院」,謄錄官必須依試卷原文謄錄,不准隨意篡改文意及增減字句。
宋朝廢除唐代實行的朝廷大臣的「公薦」和應舉人向知貢舉官投納「公卷」的制度,使科舉試卷成為評定成績、決定錄取與否的唯一根據,這就是南宋詩人陸遊所說的「一切以程文為去留」。分等考第,多級評定。比如宋代省試,應舉人的試卷先經點檢官批定分數,然後由參詳官審查所定等級是否恰當,最後上交知貢舉官,決定去取高下。即實行點檢官、參詳官、知貢舉官三級評定制度,以便使試卷評定做到公平、公正。變唯一主考官為多位主考官,各位主考官相互監督。
4. 宋代武科舉
武舉在唐朝武則天初創後,五代時期曾被廢止,直到宋朝仁宗時代方才恢復。
宋朝武舉相較唐朝,在武術方面降低一些難度,卻加入武學及兵法策論。
宋朝武舉考試分比試、解試、省試、殿試四級,一般為先試弓馬,再試策及《孫》《吳》等兵書的墨義(熙寧後改為大義)。宋朝武舉在根本上改變了唐朝以前憑武藝選拔人才的做法,僅保留了騎、步射兩項,而且科考用弓不超過當時軍隊所用的弓力,大大降低了臂力的要求。宋武舉添置了謀略的考核,「武經七書」(包括《孫子》《吳子》《司馬法》《尉繚子》《黃石公三略》《姜太公六韜》《唐李問對》)經義理論的掌握、對兵書理論的靈活運用和解決當朝現實問題的對策。
從唐朝開始初設的武舉,在北宋時基本完成系統化制度。
北宋時期,武藝與策皆優者,授右班殿直(侍從官、從九品);其餘以次授三班奉職、三班借職、三班差使等。南宋時,武舉之法漸與進士科相仿。其殿試第一人賜武舉及第、授保義郎,餘並賜武舉出身、授承節郎、承信郎等。
由於宋朝武舉武藝文章並重,因此誕生了許多文武全才的文官武將。有的在朝政上做出了成績,如朱熠、蔡必勝等;有的還成為軍事理論家,如華嶽、江伯虎等,有的成為獨當一面的戰將,如程鳴鳳、許思純、張建侯、厲仲方、周虎等人。
中國歷史上被譽為「戰神」的第一武將嶽飛,就出自宋朝。
宋朝武科舉,自北宋仁宗天聖八年(1030)開設,到南宋度宗咸淳十年(1274)最後一科,共計77科,產生77名武狀元。
5. 宋科舉考試內容與文風轉變
宋神宗時,王安石認為唐朝用詩文考進士,引導天下學子看重辭藻聲律,而忽略對道德和政治的學習。他自己把古典的經籍註釋好了,發行到全國,要求今後考試都要以此為依據。從此,科舉考試就主要考經義(對古典經文的理解與闡述),詩賦的地位變得不再重要了。明朝以後,朱熹和他的門生考定、註釋的「四書五經」漸漸成了權威,而被規定為科舉考試的標準教材。
嘉祐二年(1057),歐陽修受命「知貢舉」(科考主考官)。此時科考場上流行的是講究「險、澀、奇、怪」的太學體,歐陽修早已對此深惡痛絕,於是便借當上主考官之際,把所有太學體考卷一律黜落,所取文章全部是「言以載物,文以飾言」的古文體。
歐陽修任「知貢舉」這年的進士榜單,成為「千年科舉最閃耀的一榜」。其中多位榜上有名者日後成為對中華文明產生難以估量影響的重量級人物。
這些人有,蘇軾、蘇轍、張載、程顥、程頤、曾鞏、曾布、呂惠卿、章惇、王韶等。
這次考試,不僅改變了科舉的文風,還改變了整個宋代的文風,奠定了整個宋代乃至元、明、清各代文學發展的基礎。
這屆科考還流傳有這樣一個故事。任「點檢試卷官」的梅堯臣推薦了一份試卷,語言流暢,說理透徹,見解出眾。歐陽修大為驚喜,本想取為第一,但他感覺這份卷子是自己學生曾鞏的,為了避嫌,「強壓為第二」。試卷拆封後,歐陽修才發現錯了,這份卷子的作者並不是曾鞏,而是一個陌生的名字——蘇軾。
歐陽修非常欣賞蘇軾的才華和修養,年紀相差三十歲的倆人成為忘年交。歐陽修感慨「老夫當避路,放他出一頭地也」。出人頭地的成語由此而來。
(三)遼、金、元科舉
1. 遼代科舉
遼與宋並立,是生活在遼河與灤河上遊的契丹族所建。公元916年,契丹貴族耶律阿保機統一了契丹八部,建立契丹國。他的兒子耶律德光繼承皇位後,於公元947年把契丹國號改為「遼」,尊耶律阿保機為遼太祖。
遼的主導選官形式為世選制與科舉制。世選制主要為契丹族所用,科舉則專為漢人所設立。遼禁止契丹人參加科舉,興宗時耶律庶箴因為讓兒子去參加科舉考試,竟受到「鞭之二百」的處罰。但在後期,這項制度也寬鬆了不少,一些契丹貴族為博取名望,也會參加科舉。如宗室出身的耶律大石,就曾參加科舉。《遼史·天祚皇帝本紀四》記載,耶律大石「字重德,太祖八代孫也。通遼、漢字,善騎射,登天慶五年(公元1115年)進士第,擢翰林應奉」。
遼科舉,沿襲唐制。最初每年只放進士一二人,開泰元年(1012年)後逐漸增加取士人數,每科錄取50-70人左右,取士人數最多時,達一百三十餘人。進士分甲、乙兩科,最初只設鄉貢、禮部試二級。到重熙五年(1036年),興宗耶律宗真始設廷試。
據記載,遼存在的209年間,開貢舉約56次,所取狀元可考者53人。對於一個非漢族政權來說,已經相當可觀,但進士出身被任命為官的,卻少得可憐,只不過十分之二三,朝廷的軍政大權,仍是掌握在不參加科舉的契丹人手中。由此可見,遼設立科舉,主要還是為了籠絡人心,給漢人一條雖窄卻仍有希望的進取通路。
2. 金代科舉
金,由女真貴族完顏阿骨打於公元1115年建國,1125年滅遼,1127年滅北宋,後與南宋並立。
為了與南宋爭奪人才,金對於科舉相當重視。吸取了遼科舉的經驗教訓,承繼自唐宋科舉且能揚長避短。
金歷時百年間,開科38次,文武並舉,取士範圍擴大至全國各個地區,進士科取士人數在5000—6000之間。
——設南北科、分四級考、特設女真進士科
金科舉,進士科比較特殊,分辭賦進士、經義進士、策論進士。根據不同的進士出身,仕進前途也不同。金朝廷優遇進士,及第即授予職官。進士出身升遷速度快,擔任高級職官者多。
金朝廷也未沿襲遼不允許本族人參加科舉考試的規定。1171年金世宗特設女真進士科,專招女真族人考試,且有一套異於漢人的考試和錄取程序。策進士就是專為女真進士科而設。
1127年北宋滅亡之後,金曾分設南北科,至海陵王時廢除,並確定三年一次開科,分4級進行:鄉試、府試、省試、廷試(殿試)。
「鄉試」名稱始於金,4階考試,合格才可進階下一級。
由於金朝特殊的4級科考制,誕生了中國歷史上絕無僅有「連中四元」的狀元孟宗獻。
在1300年左右的科舉歷史中,「連中三元」的奇才約百年一現。
開封人孟宗獻,自小聰穎異於常人,長大後學問淵博,詩文俱佳。但由於過分自負,第一次參加鄉試竟然名落孫山。
經此挫折,孟宗獻不再浮躁,潛心讀書,幾年後再次參加鄉試,高中第一,鄉試主考楊伯仁對其文章大加讚賞,並推薦給海陵王。次年春,孟宗獻在開封參加府試,拿下第一。同年秋,孟宗獻前往燕京,取得會試第一,此時他已「連中三元」,名聲大噪。當年朝廷開舉殿試,孟宗獻再登榜首,創下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連中四元」,世人稱為「孟四元」。
當時極重人才的金世宗剛剛即位,聽聞這位「孟四元」的奇蹟,特下詔:朕即位未久,曾令有司徵召賢才。孟宗獻自鄉試到府試、會試、殿試皆為第一,非才之高、學之博,何以至此?
按照常規,金朝狀元通常授予七品官,世宗破格授予孟宗獻為六品奉直大夫,不久又提拔他擔任翰林應奉、知制誥等職。
孟宗獻性情恬淡,不求名利,卻熱衷道學。公元1169年,王重陽帶領丘處機等弟子西返關中,因病滯留開封。孟宗獻聞聽前去拜望。據開封地方誌載,王重陽對這位天下聞名的「孟四元」很看重,收其為徒。第二年王重陽仙逝,喪事即由孟宗獻操辦。王重陽的靈柩也暫時安葬在孟家後花園。
——常科、特科,文武並舉
金代科舉,文武並舉,且除「常科」外,還設有「特科」(「制科」),「以待非常之士」,即招攬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武舉」科始設於金熙宗皇統年間(公元1141—1149年),分府試、省試兩級,上、中、下三等,試武藝兼及兵法,
值得一提的是,金科舉在考試內容、形式和錄取方式上均有所創新,其中要求考生在引經據典時,在題下標註所引經典的出處的做法,就是金朝首創,由金章宗下詔欽定。
直到如今,中外學府研究機構學者撰寫論文,均需在文末註明引經據典的出處。
進士出身升遷速度快,擔任高級職官者多,相對於其它非進士科,如律科、經童科出身人員具有絕對優勢。金大定年間,朝廷特別規定,地方府一級少尹及中央政府的令史要從進士出身的小官中選用。中高級官員京主要從進士出身的低級官吏中選拔。累此數十年,至章宗年間「繇由科地位至宰輔者接踵」。
——史上最嚴搜檢、監考制
金科舉還有一個不得不提的地方,為了防止考試作弊,金朝廷採取了極端嚴格的搜檢措施,甚至做到要求考生「解發袒衣,索及耳鼻」的程度。金代文學家耶律履就是因見到如此嚴苛的搜檢制,覺得有失體面「即拂衣去」,一生再未入考場。
後來金朝廷也覺得這樣做有失待士之禮,改而實行令考生「使就沐浴,官置衣為之更之」的措施,這樣一來,禮全且搜檢得更徹底。不僅如此,各府試考場均派地方軍隊臨場監考,「每四舉人則差一人,復以官一人彈壓。」禦試則更加嚴格,「策進士則差弩手及隨局承應人,漢進士則差親衛軍,人各一名,皆用不識字者,以護衛十人,親軍百人長、五十人長各一人巡護。」
有史學者評論,這樣嚴苛的考試制度,令競爭相對公平,使得金朝廷收攬到大量有真才實學的人才。
由此看來,金作為外族,對漢文化科舉的重視程度,是前代的遼及後代的元所不能比擬的。
3. 元朝科舉
——「延祐復科」
元朝是蒙古人統治的皇朝。自元世祖忽必烈1271年建立大元,至元仁宗皇慶二年(1313年)間,中原地區未再舉行科舉。這期間,元朝實行的是由吏入仕制(吏進),即由下層官吏層層晉升。元朝建國後,高級官員大多出自半世襲化的蒙古、色目乃少數早期效力元廷的漢人家族,所謂「貴戚世臣、軍功武將」。
科舉制雖幾次在提上朝廷熱議,但始終未能實施。
公元1313年,為整頓吏治,主張推行漢化「以儒治國」的元仁宗聽從儒師王約「興科舉」建議,下詔恢復科舉。次年延佑元年4月,舉辦了元朝創建以來的第一次科舉考試。因本次科舉是在延佑年間舉辦的,史稱「延祐復科」
——三年一開,只考一科
元朝的科舉制,基本延續宋制。三年一開科,分為鄉試(同宋州試)、會試(同宋省試)、殿試三級。自延佑元年(1314年)第一科至元朝滅亡(1368年),除元惠宗初年因丞相伯顏擅權並執意廢科舉,故於1336年和1339年科舉停辦兩屆外,元朝共舉辦了十六次科舉考試,考中進士的共計1139人。
和唐宋科舉不同的是,元代科舉只考德行明經一科(進士科),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應考;鄉試時只考兩場,要求相對較簡單。左榜供漢人、南人應考,鄉試時考三場,要求相對較嚴格。
元朝科舉除了殿試,鄉試、會試都有固定的錄取名額。鄉試300名、會試100名。這些名額會按照不同的地方的人口和不同的民族進行分配。
例如,當時高麗王朝所在的征東行省就設有鄉試考場,並占有鄉試300名額中的3位,其中蒙古、色目、漢人各取一名。
元朝科舉另有一點與唐宋不同,元朝科舉所選出的人才,並未如唐宋時受到朝廷足夠的重視。實際上,元朝的官場晉升還是「首以宿衛近侍,次以吏業循資……或以科舉,或以保薦」。
也就是說,元朝科舉基本保存了科舉的形,並不重視科舉的本質。科舉選出的人才並不受到重用,朝廷任用官員主要以世襲、恩蔭與推舉,或胥吏晉級為官。這與宋朝大相徑庭。在宋朝,官、吏涇渭分明。通過科舉可為官,未經過科舉的吏,往往終身為吏。
——始定程朱註釋的四書五經為科考範本
元代於1313年恢復科考時,以朱熹註釋的四書五經為科舉版本,要求考生以朱熹的註釋去理解聖人言論,這一點被明清繼承,從此「海內之學非程朱之書不讀」。
元代武舉廢止不行。
有觀點說,元朝文學發達(元曲),就是因為科舉不受重視。(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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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朱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