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2023年04月10日讯】(接上文)
图51:胡鑫宇冤案反击的突破口,在刑事自诉,直达法院。
前7篇,我们揭开了胡鑫宇事件中,警方现场和尸检的30多项“严重误判”和直接造假,多项独立的铁证,已能独立证明他杀;在监控上,警方和校方联袂扯谎,证据被抓包、被监控厂商打脸,仍然坚持4个基本谎言不动摇,把假案进行到底。;因为胡鑫宇最终交给了“伪自杀大院”、这个涉嫌活摘器官的假粮库处理了,进入了活摘的某些流程,踏入了中共高官的切身利益禁区,所以才会这样上上下地掩盖。
央媒已经定性,正义怎能翻盘?很多人认为不可能了,特别是涉入活摘器官禁区,当局怎么可能再打自己脸?——这就太悲观了,其实央媒定性后,再自我打脸的事多了,就像活摘器官,央媒代表中共出了多少个版本?先否认用的是死刑犯活器官,又承认用死刑犯器官,再保证不用死刑犯器官……一次次改口打脸。
谎言欺骗只能是一时,人间不是邪恶能一直逞凶造假的舞台,但是反击如此强大的邪恶黑势力,是要有谋略的,就像打仗一样,胡来不但大损,反而助长邪恶,更去害人了。
(十七)战略庙算,应人顺天
庙算,是古代国家打仗的前提决策,那时的人淳朴,知道打仗如果不顺天意,神还不站在你这一边,仗根本打不赢的,所以要到祖庙里占卜运筹。后来人们信神的程度减弱,到《孙子兵法》时代以后,变成了智囊间的决策筹划。
胡鑫宇事件,中共警方一直在庇护凶手,现阶段能否翻盘?咱也学孙子庙算一下。
1. 凶手的保护伞只在江西省级,没到中央,此战可打。
综合研判,杀害、处理胡鑫宇尸体的凶手集团,其保护伞应该还达不到中央,只在江西省。如果在中央,那胡鑫宇根本就火不起来,中央的言论管控机制,一开始就给你掐断了,更不用央媒出台说什么“谁也不敢造假,谁也不能造假”,警告地方了。
谁先报道监控厂家澄清事实、打脸江西警方的?是央媒中国新闻周刊,可见幕后不是中央高层统一安排的,央媒都在给自己留退路,中国新闻周刊,对江西率先挥拳,既打脸又打伞(重复警方谎言),两头赌。
中央其实是投石问路,尝试帮着江西爪牙掩盖,能掩盖住,他们就皆大欢喜;但毕竟纸里包不住火,万一掩盖不住呢?当真相狠打中央脸的时候,中央一定拿地方祭旗,粉饰自己“伟光正的脸”。所以此仗可打。
2. 胡家永不放弃,此战可打。
胡家的坚持,面对凶手的威胁,在省市县警方保护伞的压力下,就是不放弃,还要申请异地尸检和侦查,这种坚强不屈,近年是罕见的。
现在胡家之所以消声,警方的威胁只是一方面,更主要的,是被警方精心的造假骗住了,心里的狐疑,抵挡不住警方谎言的洗脑,思维混乱,不知该怎么做了。
3. 在中共假、恶、暴的淫威下,有一批坚贞不屈的网友、律师,这些民族的脊梁在,此战可打。
不管警方谎言怎么狂轰乱炸,总有一批清醒的网友和律师。你们精致的谎言怎么编,也解不开胡鑫宇的那些疑团,因为解不开疑团,所以一定是谎言。至于谎言谎在哪里,一时破解不了,没关系,宁可一直存疑,静待力证反击,也不接受洗脑的那一套。
一旦力证出现,他们绝不会袖手旁观,路见不平一声吼,会尽显侠客本色。所以此战可打。
4. 铁证已在手,此战必胜,近期不变天,都可胜。
1万个人证,也不抵1个物证;1万个尸检伪证,也抵不上1个铁证。以前没有力证的时候,胡舅舅还透露已经跟一位支持者约好,支持者准备好200万元,用来奖励那位知道真相的人出来作证,指认凶手——这是人证——但是,联袂造假的警方和学校,已经从学校搞出来一批口供,证实校方无辜了,你一个人证,怎么抵挡一堆假人证?物证则不同,只要有一个物证能成为铁证,造假的人证再多,尸检伪证再多,也没用。
(1)鞋是铁证?是诱敌?还是搞错了?
最简单的铁证,就是本系列第2篇给出的“鞋是假的,被凶手换了”。
图52:现场的鞋和寻人启事的鞋、监控视频中的鞋不同,是凶手做局。
但是“鞋是假的”只有99.99%的把握,因为胡家始终没说这一点。网友早就给出了这样的疑问,但只是聚焦在鞋前方、侧面,认为视频鞋和现场鞋不同。笔者对比拍照,发现鞋前、鞋侧实在很难看清楚,而真正迥异的,是在鞋后跟。是胡家没看到这个视频?还是胡鑫宇有这样的换洗的回力牌高帮鞋?17:42视频中清晰显示穿的是上图的鞋,而最后出宿舍17:59的视频看不清鞋,万一他在这期间回宿舍换了这双鞋怎么办?如果是这样的万分之一的可能,那这个证据就不成立了。
胡家在《寻人启事》中说,失踪时穿的是“回力白色中帮经典休闲鞋”——与现场的高帮鞋截然不同。
常理说来,胡妈妈的《寻人启事》字斟句酌,是不会错的.但是,胡鑫宇被发现前,胡舅舅给出了一个回力高帮鞋的商品链接(现在胡舅舅视频被清空),说胡鑫宇穿的是高帮鞋,是兵不厌诈、放烟雾弹吗?结果现场果然出现了胡舅链接款鞋,是凶手上套了(可以证明他杀了)?还是胡家谁搞错了?
所以,上图“鞋不同”能否成为铁证,要胡家来定。
(2)足以破案的其它铁证
但是下面几条铁证,我们前面系统讲过,可以独立成立:
①录音时间造假;
②假活套勒后脖,勒不死人;
③假活套勒后脖,小夹角挂不住人和新尸,只能挂腐尸;
④尸无虫蛆,在上饶20~25度高温下,腐尸熏天的臭气,狗闻不见就很离奇了,招不来苍蝇绝无可能;
⑤(可选)回力鞋带在60kg拉力下,能拉长41cm,在树下面窄墙阶上,自缢也不够长(一手还要抓树才能站稳,图21),在上阶自缢,下来的冲力(280kg力以上,见第2篇计算)远超过鞋带的承受力(85kg力即使是单根鞋带拉力极限,假活套双挂承受力极限就是170kg,也禁不住)。
5. 警方内部不是铁板一块,专班的高位,很多人等着取代,其内还有正义力量,所以此战不难打。
公安内部,官大一级压死人,联合专班那些人的高位,早被下级同事盯着呢,等常规退休上位,哪如尽早挤掉占位者呢?特别是专班造成危及中央名誉的冤假错案的情况下,墙倒众人推,会迅速被中共抛弃,成为替罪羊,所以,黑暗的营垒好破,甚至会出现自相火并的情况。
6. 舆论的力量,这次在正义一方,此战好打。
舆论的力量谁都怕,但是社会舆论并不总是站在正义一边,比如文革中,一提资本家就全民切齿痛恨,现在人人都希望自己成为资本家。被谎言彻底洗脑后,人善良的本性被邪恶利用,会形成错误的舆论导向。这次胡鑫宇事件,中共造假的时间尚短,谎言洗脑尚浅,邪恶还没能全面操纵舆论,人们一旦明白真相,一旦发出声音来,又会形成2次的舆论海啸,所以此战好打。
有此六算,在当今的环境下,极有可能翻盘。
(十八)案例借鉴,信心可见
1. 前车之鉴,后车避险
表4:三起活摘器官杀人案对比
案发地 | 河北行唐县 | 贵州兴义市 | 安徽怀远县 |
案发时间 | 2006年11月 | 2009年6月 | 2018年2月 |
案
件 |
精神病乞丐仝革飞5器官被割 | 1乞丐内脏被掏空 | 11名重症急救室“死者”器官被非法摘取移植 |
案发原因 | 医生主动投案 | 水库捞尸报案 | 家属坚持举报 |
提供他人器官者 | 王朝阳,无业 | 赵诚,无证诊所
假医生 |
怀远医院ICU主任杨素勋 |
涉案
医院 |
武汉同济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 | 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 南京鼓楼医院
江苏省医院等 |
活摘地 | 废弃厂房 | 未透露 | “黑救护车”上 |
活摘
医生 |
同济医学博士后陈杰、心脏大血管外科王海灏、器官移植外科蒋继贫,世纪坛医院医生李国勋等 | 肝移植科副主任医师、博士后张俊峰等3人 | 肝胆外科主任医师黄新立,陆森,口腔医生王海良 |
移植
医生 |
保密 | ||
致死原因 | 警方谎称
钝器击头致死 |
活摘器官
致死 |
法院谎称尸体器官 |
实际活摘致死:活摘时仝革飞抓医生手,有医生将手踩在脚下,仝将嘴唇全咬烂 | 实际活摘致死:杨素勋、王海良等人将放弃治疗者宣布“脑死亡”,推到“黑救护车”上 | ||
判决 | 供活人者
死刑 |
供活人者
死刑 |
大医院的活摘医生2年~2年4个月 |
保护 | 活摘医生、移植医生无任何责任 | 活摘、移植医生
无刑责 |
移植医生
无任何责任 |
移植医院的名字,后期都被中共媒体避讳、保护。 |
2. 真凶被包庇,次凶可抛弃
上述3个活摘器官案,网上都有报道,深入辨析可见:
(1)买凶杀人以往都是第一被告,移植医生相当于买凶者,却被“器官移植恶法”免责。
买凶杀人,判刑都是最重的,比直接杀人者罪还重。在活摘器官致死案件中,移植医生相当于买凶,因为病人出钱是来治病的,病人什么也决定不了,只有移植医院的移植专家医生,能决定用谁的器官(审定配型),决定什么时间用,等于移植医生能决定杀谁、什么时间杀、给多少钱你能杀,所以,他们才应该是法律上的第一被告。可是,都被中共的移植恶法保护下来,都免责,至少是免于刑责。
所以,这些活摘移植案例中,移植医生是买凶者,是主要凶手,活摘医生是次凶,提供他人器官的是次次凶。
(2)次凶——活摘医生通常被包庇,但是死追,也能判他们。
河北行唐县活摘乞丐案,被判死刑的王朝阳只是绑架乞丐、弄晕、抛尸,并没杀死人,活摘的时候,仝革飞还抬手抓医生,医生把他手踩在脚下,就地活摘时,仝革飞咬烂了自己的嘴唇,谁杀的人?是这几个武汉和北京医生!他们都逍遥法外,至今还挂牌接诊。
贵州活摘乞丐案,被判死刑的赵诚(提供乞丐、抛尸),是假医生,也没参与活摘;而广州3个医生活摘杀人,却无刑责,只是处分了一下,他们在同济医院仍然是专家。
安徽怀远案,为什么会判了4个活摘医生?他们都是大医院专家,3个还是OPO(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就是警察说的“有拿器官手续”的医生),但是都以“毁尸罪”轻刑的。这纯粹是掩人耳目,因为死人器官不能用,只能是活摘最后致死。为什么这次不保他们了呢?
详看案情会看到:尽管怀远案的死者家属有签字,同意捐献器官还按了手印,也得了20万元补偿费(不给钱,中国极少有真捐献);尽管死者儿子又得到46万元的封口费,也签署了谅解书;尽管死者家庭没有任何背景,但是死者儿子证据在手(捐献书是假的,没盖章,捐献是假的,没登记,是卖器官),1年后还坚持上告。最终,本来可以被“移植恶法”保全的4个活摘医生,却被中共无情抛弃。因为中共被打脸了,它的移植恶法形同虚设,成了假捐献、卖器官的幌子,中共为了脸面,拿这4个活摘医生做了替罪羊!
这几个医生愤然上诉,结果维持原判。当今器官捐献,基本都是这样造假的,为什么判他们?因为有一家人证据在手,得了两次钱还坚持上告。
同理,胡鑫宇案也是这样,即便家属签署了什么,即便得到了有限的补偿(现在尚未看到),证据在手,坚持就一定能反正。
(十九)规避风险,立于不败
《孙子兵法》中讲:打仗要使自己先立于不败之地,积极做好各种准备,等待打败敌人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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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迂为直,回避活摘器官
胡鑫宇事件,活摘器官没有证据,反击邪恶的时候,提都不要提。我们前面分析活摘器官的背景,只是让大家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2. 避免境外风险,证据来自自己实践
不能提证据和做法来源于境外网站,我们也不介意本文说法的版权。现阶段,谁在大陆提这些境外真相网站,谁就会招来危险,警方就会扣上境外势力的帽子,那可能会迫害你了,自保都难了。
证据还得是自己通过实践、实验得来的,我们大家都是网友,也只是提供一种参考,原图也是自己网上下载,原图在海量网文中以后找不到(被删),那是很常见的事。本文的图也是视频截图,选清晰的用。
至于几个铁证。从网上学学打活套(绞刑结),拉一拉就知道挂胡鑫宇的“假活套”拉不紧,勒后脖子勒不死人,这个最大的证据自己就都搞定了。好脑袋不如手勤快,勤快一下,胜过江西警方的高级造假专家。
弹性拉伸,是高中物理知识。用两套回力鞋带,做好假活套,一套缓缓吊10kg、20kg……60kg大米,测量鞋带被拉长了多少(约40cm),拍照下来,这个铁证也就自己得到了。结合“假自杀现场”的还原图,就知道在下边自缢鞋带不够长,在上边跳下来,回力鞋带禁不住冲力了。如果实在看不懂这一条,法庭答辩可能会在这一点上出漏子的话,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为本条作证;如果也找不到敢这样质证的人(懂理论还得亲自做过实验),本条力证也可以不用,前面的铁证足够。
3. 不能上访
一上访,成为访民,就被从中央到地方的截访机制打成另类了,要公然迫害你了,上访要被严打。基层上访申冤不起作用,向上一级依法上访就被打成越级上访,第一次拘留,第二次刑拘,第三次判刑,还成了公安机关永远维稳的对象了。正常的起诉、控告,反而效果好。
4. 兵合则强,兵分则弱
以前云南搜救队就被铅山当地黑恶势力威胁,实际是被打跑了,而且搜救队也公开表示不再发声了。胡家也委婉地公开讲述自家受到威胁了。现在要翻盘,要凶手的命、要凶手集团破产、要动他们的保护伞,凶手集团会恐会更疯狂。所以,不能再单独行动,得多方彼此照应,别给凶手可乘之机。
5. 内部一致
比起以前的乱打乱撞,这次是毕其功于一役了。这次的律师格外重要,除了要有真水平,还得是真为当事人的,不能表面为你,实际跟公安保护伞暗通的,都不行,没有这样的律师宁可先不找,自己做出去,再找。
真找到律师,也不能让律师单独行动,因为律师毕竟怕丢了职业,所以面对公检法的刁难,不妥协几乎不可能的,他们也不可能真跟这些邪恶的保护伞撕破脸皮的,所以,每次律师行动,家属必须在场,律师只是为家属的据理力争提供法律保证,同时也提供了一层人身安全保护,冲锋陷阵的还得是自己。
(二十)貌似死局,避实击虚
前文讲过,溃堤从来都不在堤坝最坚固的地方,会打仗的,从不一味正面攻坚,都是穿插迂回,攻击对方的软肋。那么,胡案反攻点,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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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开公检,直达法院
反击点,在本篇开头图51的刑事自诉,用法院的立案登记制度,直接切入。现在铁证在手,就可以绕过庇护凶手集团的公安大保护伞,直接去法院立案。
能立案吗?凭什么立案?
凭胡家的刑事自诉,是最有力的。起诉江西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专班的主要人员,特别是新闻发布会上那几个人。其实刑事自诉案,比民事案件简单,只要证据足、坚持下去,结果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因为最终是要推动公诉。
可能懂法律的人会反问:怎么起诉?如何起诉?这可是大难题,路早被堵死了——能不能从看似没有路的地方,开出路来,那就要看律师的实践水平和胆识了。
2. 上网立案,不怕刁难
现在都是网上自己申请立案了,网上都有教程,准备好材料,再家就可以提交给法院。提交后,受到阻挠刁难,反而是好事。
常见的阻挠,可能就是网上说的,被告一方的身份证、现住址等信息不全,法院不给立案,但是调取个人身份各种信息,有的法院也不配合,有的派出所也拒绝给个人,有时候律师拿着“调查令”也调不到,怎么办?
根据2015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规定》)第六条 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按上述法律,只要能确定明确的被告即可,不需要身份证号、年龄、住址,有露脸的警察的姓名、单位、职务即可,有警号更好(各省内的警号都是唯一的,省省之间以省区别)。
遇到这样的故意刁难,就去找法院、找拒绝立案人、找领导,争取当时解决,谁不给立案,取证告谁就可以了。
3. 伪证罪尚不能成立——因为之前公安没有给立案,这是公安算计胡家的关键
伪证罪是最容易联想到的罪证,因为警方鉴定多处造假,证据确凿。但是《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中”,因为胡鑫宇事件始终没给立案,没这个前提,就没法定这个最有充分证据的罪名,这正是公安不给立案的一个关键算计,他们可以任意造假。
4. 玩忽职守罪成立,但是不在自诉案的范围,中共不让百姓诉官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这个罪名,明显成立,因为专班玩忽职守,给出了错误的司法鉴定(自杀),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和危害。但是,却不在中共法定的自诉案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限于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前提是立过刑事案);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前提是立过案)。
即使将来翻转,给立案了,也无法自诉“玩忽职守罪”、“伪证罪”,因为中共立法规定这些罪只能公诉(由检察院起诉),不许百姓自诉(但可以控告)。
5. 诽谤罪,是胡鑫宇“刑事自诉案”唯一的立案点
既然江西警方明显的犯罪,无法被百姓刑事自诉,那就只能找他们不明显的、但是又能被刑事自诉案立案的,唯一的切入点,就剩下诽谤罪——这条路太窄,但是可行。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构成诽谤罪的四个要件。
①客体要件,侵犯胡鑫宇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②客观要件,江西专班以造假的证据,伪造自杀事实,公开声称胡鑫宇是自杀,有明显的自杀倾向,等于侮辱人格,诽谤胡鑫宇心智不健全,影响极为恶劣。,
③主体要件,江西省市县公安联合专班,在新闻发布会上的那三位。
④主观要件,是主观故意。因为他们没有自杀的直接证据和因果证据,他们要多方“判定”出自杀倾向,才能造出自杀的佐证,而他们用来判定的证据也是假的、捏造的,所以是故意。
在胡鑫宇失踪开始时,完全没有胡鑫宇不正常的说法。媒体采访胡鑫宇的老师、同学,他们都说:“没发现胡鑫宇有什么异常”,为啥失踪?不知道。后来警方陆续出来自杀佐证:假录音、假笔记心理分析、假鞋印、自杀“假活套”、“假尸检”,等等,警方才公开谎称:各种迹象表明胡鑫宇有自杀倾向。
“刑事自诉”能立案,是一切的前提。立案为重,务求简洁。在法庭上辩论的,也是警方那些假证据,铁证在手,谁怕谁?
即使法院开始同意立案,审查期内很可能再退案,再努力立上,还可能遇到各种刁难,就是真立上来,庭审也不一定能判……
没关系,每一次被刁难,都将引爆舆论的焦点,都在增加胜算的筹码,何乐不为?
其实刑事自诉,只是前哨战。请看下集《三面布局,立体闪击》。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高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