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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澳门威尼斯人赌场官网5月1日讯】加拿大联邦国会公民暨移民常设委员会三十日在列治文﹐就 C-11 移民暨难民保护案举行公开聆讯,中侨互助会指出﹐新法案使用 ForeignNational (“外国人” )一词指“新移民”或“永久居民”具有负面效果。
据世界日报报导﹐中侨问,法律究竟应以什么样的名词称呼加拿大的新移民?自七十年代以来,先是Landed Immigrant( “抵埠移民” ),后是 Permanent Resident( “永久居民”),现在却变为 Foreign National,这是否显示对新移民的态度究竟有了倒退?明明是逐渐融入加拿大社会的新移民,为什么要把他们看作带有贬义的“外国人”?中侨互助会三十日由前主席乐美森律师和行政总监陶黄彦斌代表,在三角洲酒店举行的这项聆讯会上提出五点关注。乐美森说,现行法律允许海外申请移民不果者直接向加国联邦法院上诉,新法案则规定必须先获法院许可,增加了上诉障碍。由于向法院申请上诉的成功率仅一成左右,而上诉移民个案中被推翻的高达一半,乐美森认为新法案将造成更多冤案,片面扩大移民官的权力。
C-11 移民法案指“新移民”或“永久居民”时,使用 Foreign National (“外国人” )一词。乐美森说,把他们归入“外国人”类别不恰当。政府本应鼓励新移民抵埠后投入加拿大社会,把他们与旅游或短期工作的外国人归为一类,将令新移民背上负面形象。
新法案赋予移民官更大权利,可将仍被视为“外国人”的新移民直接驱逐出境,让移民官同时充当移民官和法官,乐美森认为法律应当设有一定的权利平衡机制。
陶黄彦斌在发言中强调家庭的重要,赞同新法案将父母亲归入“家庭”定义,将子女年龄提升至二十二岁,允许家庭成员在加国境内提出移民申请。她也认为可考虑恢复十多年前曾实施的允许最后一名直系及兄妹等旁系家庭成员移民加国的措施,以使更多的家庭得以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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