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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36计(七十八)

王维洛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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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走为上计:决策错误,无人承担

“走为上计”,为兵法三十六计之最后一计。
原文:“全师避敌,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承担责任?

一九九四年,三峡工程开工之后,三峡工程问题便逐渐显示出来。二○○三年,三峡水库开始蓄水,实践证明三峡水库并非想像中之“高峡平湖”,三峡工程目标无能达成,已为事实。二○○六年五月,三峡大坝封顶,按照中国人习惯,这应是一个重大庆典,三峡总公司亦邀请几百名中外记者;但中央领导却无一人出现。显然,中国共产党第四代领导人,不愿为三峡工程决策错误背黑锅。

子孙后代会问,谁应对三峡工程的错误决策负责?答案将是:三峡工程的决策错误,无人承担。三十六计,走为上策。在战争中,为保存军事实力,采取撤退的方针,为一常用兵法。整个三峡工程的决策程式和组织结构决定了这样一个结果:三峡工程如果成功,则为个别领导人立碑树传,流芳千古;而三峡工程若是失败,则全数撤退,无人承担责任。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一九八六)十五号文,下达〈关于长江三峡工程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了长江三峡工程论证的程式。

──首先由水利电力部负责广泛组织各方专家,提出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
──然后由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审查由水利电力部提出的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
──接着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
──最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从此程式看来,三峡工程的决策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十五号档中,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布置了任务:审议批准三峡工程;其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根本没有权力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布置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务,由宪法所规定,国务院总理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依照宪法,中国共产党的活动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那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怎么可以凌驾宪法之上,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布置审议批准三峡工程的任务呢?

当然,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不是第一次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布置审议批准重大工程任务,这已是第二次。一九五五年七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二次会议,通过建设三门峡工程决议,并催促中共国务院采取措施,迅速上马,“国务院应采取措施迅速成立三门峡水库和水电站建筑工程机构”。但三门峡工程完工后,便被证明为一个错误的决策,二○○三年,水利部部长汪恕诚说,黄河三门峡大坝工程,是个错误的决策;然直至今日,仍无人为黄河三门峡大坝工程的错误决策承担责任。那么,长江三峡工程呢?谁为长江三峡工程错误决策承担责任?

参与可行性论证之专家人们第一个会想到的便是参加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的四百一十二名专家,应为长江三峡工程错误决策承担责任。长江三峡工程决策是中共文化大革命后,第一次在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基础上,进行的决策,过去的决策,依靠的是领导拍脑袋,没有科学、技术、经济、生态、环境、社会可行性的基础,因而决策错误,是常见的事。

长江三峡工程决策,作为中国决策历史上的一个转变,先做工程可行性论证,然后再决策。为此,水电部邀请四百一十二名专家,进行三年多工程论证。由此来看,三峡工程决策错误,首先应由这四百一十二名专家承担责任。

然而这其中有九名专家,不同意三峡工程论证结论,未在报告上签字,并分别提出各自的反对意见—这九名专家,实不用为工程错误决策承担责任。那么其他的四百○三名专家呢?他们只是在各自的分报告上签字,并未在总报告上签字。三峡工程论证分为十四个专业组,有防洪、泥沙、移民、航运、水位等等。比如防洪组的专家,只是在防洪组的论证报告上签字,只对该组论证报告结论负责;而无需对其他组,如泥沙、移民、航运论证报告中的错误,负起责任。

那么,三峡工程没有达到预期的防洪效益,防洪组的专家是否得承担责任?回答也是否定的。因为防洪组的专家在分组论证报告中说,要达到预期的防洪效益,三峡水库的防洪库容量应该在三百亿立方米以上,最起码也要在二百五十亿立方米以上;但经过领导小组综合平衡,最后上报方案中的三峡水库防洪库容量,只有二百二十一亿立方米(而且还是错误计算的结果,实际的防洪库容量更小)。三峡工程的防洪库容量小于防洪组提出的最低要求,所以三峡工程的防洪效益没有实现,乃至防洪组的专家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中科院院士潘家铮

潘家铮,一九八○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最年轻的一位。一九八六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进行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任命潘家铮院士担任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技术总负责人,是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的第三把手,地位仅次于原水利电力部部长钱正英(后由水利部部长杨振怀接任),以及原水利电力部副部长陆佑楣,当时潘家铮仅五十二岁。

从一九八六年开始的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于一九八九年结束。一九九○年七月,中共国务院召开三峡工程论证汇报会,出席会议的有中共中央政治局、中顾委、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各部委、各民主党派等有关方面负责人一百七十五人,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会见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技术总负责人潘家铮,代表论证领导小组作〈关于三峡工程论证情况的汇报〉,建议中央决策层批准建设三峡工程。

但潘家铮,将不会对三峡工程的错误决策负责。比如,中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三峡工程长江单向通航能力为每年五千万吨;但三峡工程运行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并无法达到此通航能力;而潘家铮主持的三峡工程论证报告中,关于通航能力的结论却是:三峡工程船闸单向通航能力达到每年五千万吨,要尽量多使用万吨船队。

只是,三峡工程单向通航能力每年五千万吨,在一九八○年邓小平视察三峡地区时,就已定下。三峡工程论证对船闸通航能力的研究,一共有三个模型,两个模型的结果是单向通航能力每年三千多万吨;只有一个模型的结果是五千万吨,其条件是通过船闸的船队,全为万吨船队。然而,长江上运行的船只,不可能单一的都是万吨船队,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这五千万吨通航能力无法达致,潘家铮可要负责?

潘家铮在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中,也采用了“承包”的手法,各个专业组的组长在汇报结束时,都要回答同样的问题:其所研究的问题是否构成决定三峡工程兴建与否的决定因素。比如,李浩钧在人防问题的回答是:人防问题不致成为左右三峡工程兴建的决定因素。十四个专业组组长,都是如此回答论证领导小组所布置的问题。如果要让潘家铮负责,下有专业组组长垫底,上有审查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的专家扛着,潘家铮负什么责?在一次同学聚会上,有老同学向潘家铮提及长江三峡工程所出现的问题,潘家铮回答,这个问题现在不能讲。可见,潘家铮已经为将来的回答做好了准备,现在不能讲的内容,就是将来推卸责任的理由。

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

审查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的一百三十六名专家,于一九九○年八月二十二日,中共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一九九○)五七号文,下达了调整后的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任邹家华、副主任王丙干、宋健、陈俊生和委员杨振怀等二十五人,陆佑楣出任办公室主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则邀请了一百多名专家来审查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

审查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的一百三十六名专家,应能够发现可行性论证报告中的问题,从而避免决策错误。如果说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像一次高考,四百一十二名专家的论证报告是考卷,那么审查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的专家,就是批改考卷的考官。考卷上的问题回答是否正确,考官应该最清楚。同时为保证高考的公平、公正,防止考试中出现舞弊现象。

但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竟是考生直接担当考官。水利部部长杨振怀,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组长,也是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委员;能源部副部长陆佑楣,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副组长,也是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他们身兼两职,既负责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也负责审查可行性论证报告。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水利部,负责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是同一个班子。参加审查可行性论证报告的一百三十六名专家中,百分之三十八的专家都直接参加了三峡工程论证。考生当考官,给的分数当然是满分,也不可能发现任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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