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鄉時做過幾年教師。高中畢業後,參加了一年多生產隊的勞動。公社招考民辦教師,我考上了。很是意外,因為我家地主成分,一上班分派我代四年級語文,兼班主任。
學校有夜自習,主要是寫大楷,每個學生寫一篇。晚上,教室裡每個學生點一盞煤油燈,學生寫我挨個兒輔導,挺熱鬧的,也很有趣。
教室裡溢著油煙味兒,小朋友們專注的執著毛筆寫字,我穿梭其間。燈光柔和,融融溫溫,稚童專注,牧野懷情,是一個溫馨的場景。
其實我的毛筆字也寫得不好,於是特別請來村裡的一位老先生周三友作指導,他曾經在縣檢察院做過秘書。
學生寫好的大楷老師都要一一批改,用毛筆蘸紅墨水批改。寫得好的畫個圓圈圈;寫得不周正的,在缺陷部位畫一槓;寫得錯的就在字的一側打個叉叉,然後寫上批改日期,發給學生,學生拿回家讓家長看。這在當時是一項比較重要的功課,學校家庭都比較重視。
我們的校長是我的啟蒙老師王興智,他是學校唯一的公辦老師,是外調來的,吃住在學校。他的臥室兼我們的集體辦公室。
有一段時間,在我批改過的大楷上的「虎」字上,他總是在我不知情的時候給打個紅叉。我感覺不解,左看右看字沒有錯呀。但也沒有問為什麽,如是數日。
一天我們閑聊,校長拿起一張大楷對我說,這個「虎」字是錯的。他沒等我回答接著說,這虎字頭你沒有勾。我恍然大悟,忽又大大的羞愧。那個字是學生依著我寫的仿引寫的,是我寫錯了,學生跟著錯了。
這件事讓我羞愧了好一陣子,不僅僅是因為丟了面子,而是我如何面對那一群崇拜老師,純真向上的小頑童?如何對得起懷揣著無限期待的,養我敬我的父老鄉親?這件事我沒有忘記,一直記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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